灾难虽已远去 追责岂能轻率“过去”

22.04.2014  14:18

2010年8月8日凌晨,位于舟曲县城东北部的三眼峪暴发泥石流,当时刚建完的4道大坝被冲毁,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带来更大灾难。近日,记者赴舟曲泥石流发生地,探求豆腐渣工程的内幕。附近村民称,灾难发生前,已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找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没有用。如今环保局工作人员称事情已经过去了,不便和领导联系。(4月21日《京华时报》)

舟曲泥石流已然成为“旧事”。伴随天灾之后人祸成为一个抹不去的印记,终于,有一位项目负责人被法律追责。只是,追责的法槌似乎没有一锤到底,整个工程除了一个项目负责人之外,没有其他责任人。在当地某些人看来,这是已经“过去了”的事情,不用再提。显然,这样的论调只会对当地村民形成二次创伤。

舟曲泥石流夺去1700余人的生命。我们期盼灾难的阴影早日离我们而去,逝者安息,生者坚强。问题是,一个无法“盖棺定论”的事件,却只能在亲人离散的悲剧上,涂抹一层厚厚的盐巴。譬如,在灾难发生之前,当地村民就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汇报至县政府和环保局却无人理会;原本计划900万元修建的大坝,最终被砍去大部分资金;自1996年开始,国家就在三眼峪实施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1998年完成规划设计,但实际情况为,当初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坝改成了浆砌石坝。

这些问题直指当地有关部门:是谁对村民的汇报视若无物?是谁让建造资金层层截留?又是谁改变了当时的设计?严重的是,当地有政府部门的人员认为,“该事情已经过去了”。的确,对那些未被追究责任的人,如果没有媒体将之传播出去,或许事件的真相会随着垮塌的泥石流,被水冲走;或许相关责任人也会逍遥法外,以轻飘飘一句“过去了”,安慰一下自己受惊吓的小心脏。但如此这般,怎能给法律一个交代?怎能给社会一个交代?

更为蹊跷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对大坝的建筑质量不是没有一丁点儿察觉。项目负责人陈生昌曾接到整改通知书,也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但据记者调查,这样的程序,最终只沦为一种形式,脱离于实际存在的文书——你下你的整改通知书,我修我的“豆腐渣”。监管者与施工者之间形成一层诡异的默契,都在不作为,互不干扰。

如今,涉事的当地政府不愿谈及此事,另一方施工单位在不断叫苦叫屈,为他们偷工减料的行为找到了诸多借口。唯有当地村民,还在迷惑中等待事件的真相。法理正义不该被如此消磨。过去的应该是灾难对人的伤害,而不是人祸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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