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案胜诉 专家称影响极坏

04.12.2013  11:12

      原题:国内首例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案一审败诉

      记者今日从《2013年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信息交流会上获悉,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消费者李恩泽诉江西中烟有限责任公司以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审败诉。新探健康研究主任王克安说,截止目前,我国烟草诉讼案件无一胜诉。
      今年8月28日,消费者李恩泽将江西中烟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宣传产品金圣黑老虎卷烟能够“减害又降焦”,属于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成为国内首例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案。

      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10年。在签署《公约》的前一年(2002年),我国卷烟产量为1.75亿支。2012年,卷烟产量达2.58亿支,增加近50%,占全球产量的43%,超过了全球另外9个烟草生产大国产量的总和。

      新探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降焦不能减害已经是国际科学界定论,不但写入国际公约,也写入我国卫生部颁发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涉及“降焦减害”的诉讼手段在我国首次用于控烟,意义非常重大。在推进控烟的过程中,面对烟草业,消费者应当学会借助法律寻求正义和公正。

      北京宣武医院支修益教授说,不管本案最后诉讼最后如何判决,人们必须对烟草业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揭露和抵制烟草业的“降焦减害”骗局将是一场长期的斗争。国外对烟草业的诉讼,也都经历过长时间的判决、起诉、再判决、再起诉而最终获利公正判决的过程。

      王振宇律师说,本案一审败诉,在意料之中,被告输不起,也不能输,否则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无论从科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都是不公正的,坚决支持原告上诉。

      “烟草业拿出《烟草专卖法》来为减害降焦辩解,提醒我们,20多年前制订的这部法律,其中许多内容早已过时,应当重新审视并尽快修改了。”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

      “主管烟草的政府部门与生产销售烟草企业合一,看起来似乎便于工作,实际上使政府部门同烟草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吴宜群说,这样不可能从保护人民健康着眼,对烟草业实行限制与监管。一切保护人民健康的控烟措施,都会遭到烟草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

      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认为,在全社会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的今天,这一判例若不加改变,必将鼓励中国烟草业对卷烟所谓“低焦低害”作更为扩大的宣传,对社会、公众起到错误的导向作用,会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会损害法院的声誉。

      本案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振宇说:“揭露烟草业减害降焦骗局的斗争,关乎数以亿计人的健康权益,关乎无从估价的科学清誉。我们相信,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中国,法律应该成为捍卫百姓健康和生命的武器。”
      作者 王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