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16.02.2016  18:2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南昌市麦园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2亿

  项目概况:焚烧处理和余热发电设施及配套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2400吨/日。

  项目服务范围:南昌市中心城区、赣江以西区域内的红谷滩区、新建区、湾里区、经济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安义县。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建设单位的名称

  项目单位: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麦园垃圾处理场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电话:1897915596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791-876014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项目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选址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周围敏感目标受项目建设的影响及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得出项目选址/平面布置的可行性结论。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对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若反对,请提出反对的理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