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04.05.2016  22:40


赣安监管(办)字〔2016〕4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44号、第52号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定于2016年5月-6月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新任职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今年到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新任职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今年到期的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考核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点;

考核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玉湖东路106号)。

2.《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1)参加人员:赣州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吉安市、新余市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企业;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0日上午8︰30点;

考核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玉湖东路106号)。

(2)参加人员: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企业;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点;

考核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玉湖东路106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1.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

3.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今年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4.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将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书面意见。

5.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