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完成全省8个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

06.01.2016  00: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11月至12月对全省8个设区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领导班子采用分片包干的方式,分别率队对设区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我省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差,灾害重,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特别是今年煤炭行业整体亏损,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的现状,给每个市都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要求各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逐矿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可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煤矿提高生产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全省大部分煤矿都在停产半停产的状况,要求煤矿停产(停工)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负责瓦检、通风、排水、维修、看管等人员的责任。停产(停工)期间,若安排人员下井检查,必须安排瓦检员随行进行瓦斯检查,确保下井人员安全,进行井巷修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对长期停产停建,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煤矿,相关部门要尽快依法提请关闭。(周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