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谋划监察工作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一年之际在于春。新年伊始,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认真谋划监察执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严格监察执法、严格安全准入、严格事故查处,不断强化三项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强化三项监察执法。进一步摸清全省煤矿底数,做好煤矿分类分级管理,确定监察周期。依据煤矿灾害类型、安全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等要素,将全省煤矿划分为四类13级,一、二类矿井包括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以及省属国有煤矿,其中一类矿井每季监察一次,二类矿井全年监察一次,三类矿井一年半监察一次,四类矿井两年监察一次。突出执法重点,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列入重点内容。细化三项监察要求,省局机关以专项监察为主,全年将开展机电运输、职业危害防治、持证上岗、异地交叉监察、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五个专项监察,分局以重点监察为主,抓好一、二类矿井的重点监察,结合防治瓦斯、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监察内容开展专项监察。将联合执法与安全督查纳入三项监察范围,增加联合频次与矿数,强化安全督查,推进责任主体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三项监察矿井数和监察矿次数同比去年分别少68个和28次,进一步体现“减少监察数量,避免重复监察,提升监察质量”的执法要求。
创新监察方式方法。结合明查暗访工作特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从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力量库中,随机抽查监察执法对象、随机抽查监察执法人员,不提前通知被检查煤矿,不提前告知煤矿企业拟参加监察的人员,全年“双随机”抽查矿井占三项专项监察矿井比例超过一半。突出预防性监察,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积极开展预防性监察,逐步实现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监察的转变,对正常生产的煤矿全年至少听取其一次专项生产技术管理汇报,确定监察执法重点,开展现场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中对重点确定为全国第二批5个重点县每年不少于2次。
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执法保障措施与要求,明确分局和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监察执法计划编制、执行、考核与监督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编制计划,严格计划监察,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分析、全程监督、全面落实”。(徐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