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赣安监管一字〔2014〕95号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国土(矿管),省直管县(市)安监局、国土(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4〕16号)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20日
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省非煤矿山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非煤矿山“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 长:周 平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侯克常 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协调员:陈 勇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郑斌勇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龚 健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联络员:邹葆民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处长
黄德福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科长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三、工作内容
根据我省非煤矿山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全省非煤矿山领域“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
(一)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无证探矿行为,整治以采代探问题。
(三)打击不贯彻落实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行为,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
(四)打击尾矿库非法建设、运行的行为,整治危库、险库、病库。
(五)打击不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行为,整治违反十条规定行为。
(六)打击不执行严防八类(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整治八类事故隐患。
(七)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问题。
各地要围绕非煤矿山“七打七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地方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七类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各地综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查实的无证开采图斑处理到位,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一要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五个了之”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二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针对我省矿山的特点,重点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坠罐、冒顶坍塌、边坡垮塌等事故的发生。三要敢于动真碰硬,在专项行动期间,同一非煤矿山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探矿、以采代探,尾矿库非法建设、违法运营,采掘施工无资质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狠抓事故预防,严肃事故查处。各地要把监管重心放在预防事故上,要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黄德福 联系电话:0791-85257038(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