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传东:把“夺命搜索”删除回收站
从2008年“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13年“高中女生跳河自杀”事件……祸端源于人肉搜索,笔者称之为“夺命搜索”。
随着网络全球化、多元化时代的提速,原本作为网络工具的人肉搜索,如今却成了网络暴力,责任在谁?或是网络本身,或是网友,或是网站,或是管理者?其实,答案就在问题里,板子自然落在“集体”身上。
或许有的网友还能记起,人肉搜索起源于2001年,由猫扑网发起,因有很多人在网上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回应和求证问题,于是网站“发行”了虚拟货币。提问者通过虚拟货币换取所需信息,在网上通过“出卖”信息“赚取”虚拟货币的人叫赏金猎人。这些人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为快,没有他求,同时提问者也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自己一时不可能完成的“数据”,两者一拍即合。这样一来,人肉搜索机制得以形成。而今,居然还出现了现金悬赏人肉搜索的乱象,这是很可怕的。
笔者以为,人肉搜索至少具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速度快、范围广、集成化、不设防;二是公然揭露他人隐私、公开他人信息;三是披着猎奇和道德审判的外衣,在网上为所欲为;四是一般都是有偿和悬赏搜索,甚至演变成了一种“私人订制”式的人肉搜索;五是不求最好、唯求最肉,赤裸裸地把他人隐私“晒”出来;六是触及和越过了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底线。
透过人肉搜索的特点,不难发现,人肉搜索曾在反腐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话又说回来,无论当事人是犯罪分子,还是什么人,除司法机关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力通过人肉搜索剥夺他人的信息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而事实上,往往有些人借着道德审判的外衣,掩盖了人肉搜索背后的伦理和法律的缺失,这说明了,人们自我法律知识、隐私观念和文明上网意识的沦落。
值得一提的是,大凡以为,谴责不道德、公诉犯罪、追求猎奇等,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网上信口雌黄、随意谩骂、造谣传谣等,谁知,自己却常常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应该说,网友也是现实生活中的公民,不论身穿什么“马甲”,都不能忘记现实生活中的“自己”,莫当“双面人”,做到网上和网下“同一个人”。
一句话,网友是网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更是网络的建设者,只有我们建设、维护好健康和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Hold住网络的文明与进步;只有我们守住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才能Hold住属于我们的网络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