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南昌多地发文明确
年关将近
过年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成为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
今天,南昌多地发文明确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公安局)致市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近期,一些市民、网民朋友关心、咨询南昌烟花爆竹燃放的法规是否有调整,今年是否允许燃放。为此,我们重申: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2、3、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任何个人任何时间,在我市各县、区公布的禁燃区内、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1月1日《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行以来,我市已连续6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广大市民、百万家庭已连续6年得以在安静祥和的氛围中观看春晚,合家团圆庆祝新年;广大环卫市政工作者已连续6年无需在严寒之下顶风冒雪,起早贪黑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垃圾……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全体老南昌人、新南昌市民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守护。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有法必依。2023年南昌禁燃禁放法规依旧需要新老市民朋友共同遵守、齐心实践。违法必究。我们将依照法律和地方法规,严厉查办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案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行为。
请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各县、区公布的禁燃区通告和举报电话。我们建议在非禁燃区也要适度燃放,不铺张、不攀比、不打扰他人生活;要购买正规合格产品,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衷心祝愿南昌更加自信、发奋、齐心!衷心祝福市民朋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3年1月5日
安义县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安义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安义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西北起安义县苗圃,沿北外环、锦绣大道至引凤路,沿引凤路、中部铝材城至北潦河北岸,沿北潦河北岸至潦河大桥,沿潦河大桥、龙安大道、余家路(湖安枫景安置房小区)、354国道鼎长段至平安公园,沿平安公园、354国道(魁星路)、鼎兴路、桥南路、滨河大道至潦河南岸浮桥,沿潦河北岸浮桥、金碧水岸小区、南门路、西护城河、西门巷路、建设西路口、北潦堰、至安义县苗圃围合的区域。
(二)安义县西山沿线5个乡镇的30个自然村、1个林场和新民乡的1个社区、22个自然村所辖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1、石鼻镇(5个自然村):东庄村林场村小组、向坊村毛家村小组、罗田村灌边村小组、邓家村谌家村小组、潘家村魏家村小组。
2、万埠镇(5个自然村):桃一村毛家村小组、礼源角村小组、桃二村鸦嘴垅村小组、坪源村黄岭村小组、孝前村小组。
3、长埠镇(5个自然村):大路村岗脑杨家村小组、楚一村小组、车田村狗筲村小组、袁家村小组、云庄村豆腐石村小组。
4、长均乡(12个自然村):观察村四方村小组、五方村小组、六方村小组、七方村小组、上方村小组、小岺村小组、左基村小组、墨山村小组、排头村小组、长均村鸦雀窝村小组、曹村村五皋垄村小组、白沙村桥头村小组。
5、乔乐乡(1个林场、3个自然村):乔乐村谢坊村小组、金家村小组、马溪村潘舍村小组、乔乐乡林场。
6、新民乡(1个社区、22个自然村):山上村白水坑村小组、谌家村小组、东源村小组、高桥村小组、团乐村小组、老基村小组、刘家村小组、木泥村小组、铁脑村小组、碗只村小组、庄上村小组,吊钟村吊一村小组、吊二村小组、龚坊村小组、沙上村小组、小坑村小组,合水村合水村小组、观坪村小组、反树村小组、老基村小组、庙背村小组、南坑村小组,新民向家坪社区。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西湖区
西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湖区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西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全区范围内禁燃禁放。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8336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3年1月5日
青云谱区
青云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云谱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青云谱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云谱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7605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云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青山湖区
青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山湖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青山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青山湖区全域(湖坊镇、塘山镇、京东镇、罗家镇、上海路街道、站东街道、青山路街道、南钢街道、高新园区、玉泉岛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电话:88866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红谷滩区
红谷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谷滩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红谷滩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谷滩区为全区禁燃禁放区域,禁止在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83877110,83850614。
特此通告
红谷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高新区
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高新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0791-88107070
特此通告
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经开区
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经开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3856198、83851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湾里管理局
新建区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建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新建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长堎街道、欣悦湖街道、望城镇、石埠镇、西山镇、石岗镇、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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