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法官"黄爱裕:不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吃亏
“他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纠纷调处能力都是我们法院的一把好手。”同事这样评价他。
“他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审判调解方法,是个不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吃亏的好法官。”当事人这样为他点赞。
他就是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黄爱裕。他审理的案件数逾千,调撤率超75%,无一错案、申诉、上访。庭审驾驭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纠纷调处能力被赞是“一把好手”。
黄爱裕
●1985年生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先后荣获新余渝水区优秀公务员、新余渝水区优秀共产党员、新余市法院民事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2015年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法律刚正无私“非常吸引我”
酷爱法律,从小立志当法官。黄爱裕说,他也不知道这样的情结始于哪里。
于是,高考填报志愿时,他清一色地填报了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他拒绝调剂至更为“吃香”的税务部门,而是一直等到2006年10月顺利通过江西省优秀法律人才招考,他才高兴地进入了分宜县人民法院工作。
“虽然开始只能干一些司法辅助性事务,但我依然非常开心。”黄爱裕说。
由于工作需要,2009年7月,黄爱裕被新余市人民政府选中,被安排给市政府主要领导从事文秘工作。
面对这份在很多人眼里“前程更好”的工作,他却心思坦然。在干了三个月后,他毅然向领导递交了辞呈,选择重新回到法院工作,继续自己的法官梦。
从那以后,他更坚定了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的信念,争做一名群众满意的法官。
“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律具有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的特征。”黄爱裕说,这让他感觉到一种神圣感,“非常吸引我”。
淹没“案海”中练就办案“好手”
法官工作并不轻松。
在分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的5年间,黄爱裕作为法庭惟一的“80后”法官,主动担负起了庭里的重担,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占所在庭的80%以上。
面对辖区百姓,他四处走访,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解答他们的心中疑问,他的足迹遍布了辖区的每一个村庄。
付出在哪里,回报就在哪里。百姓开始亲昵地叫他“爱裕法官”,到后来直接改称为“爱民法官”。
后黄爱裕调到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分在民二庭,依然工作在审判第一线。
与之前的工作有所区别,民二庭审理的案件以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为主,这些案件的特征是冲突激烈、审理难度大。
特别是近两年,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收案数屡创新高,诉讼案件年均超过3500件,黄爱裕的办公桌上摆满了各种案卷。
黄爱裕笑称,很多时候,整个人都淹没在“案海”中。
压力很大,但面对困难,黄爱裕没有畏缩退让。2013年一年间,他一人审结案件192件,调撤158件,调撤率82.29%,审结数、调撤率均为全院第一。
2014年,他又审结案件203件,调撤案件138件,调撤率67.98%,各项数据再次名列全院前茅。
“黄爱裕在法院工作了8年,一直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他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纠纷调处能力是我们法院的一把好手。”新余渝水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昱如是说。
“与黄法官搭档办理了几十件案件,他庭审思路清晰,谦逊稳重、公平公正,不愧是年轻法官中的佼佼者。”渝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龚玲这样评价黄爱裕。
也正因为他的骄人成绩,2015年1月,黄爱裕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同年,全省仅5名法官获此荣誉。
拥有独特审判调解方法
作为一名业务能手,黄爱裕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审判调解方法。
每次庭审他都要提前翻阅案卷,归纳好案件争议焦点,对没有聘请律师、代理人的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不让任何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吃亏。
对于调解工作,黄爱裕更是得心应手。
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调解工作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程覆盖,注重用群众语言与当事人交流,从而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构筑起当事人与法官间的沟通渠道,让法律活动被群众所理解、所接受、所认同。再难的案子,到了他的手上都会案结事了。
2012年8月,黄爱裕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袁某向渝水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原来,袁某在医院就诊时腹中胎儿死亡。
袁某年龄较大,好不容易才怀上孩子,庭审中坚决要医院赔钱,医院坚称没有过错,案件审判一下陷入僵局,只得休庭。
加之该案因为鉴定等原因,案件进度缓慢,前后拉锯了一年多。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切实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黄爱裕也不记得做了多少次调解工作,有时候还遭到当事人的抱怨。“案子一年多了,还没有结果,要你们法官有什么用?”
黄爱裕没有埋怨,他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断使用全程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等调解方法。
有时候晚上也通过电话、短信与当事人沟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啃掉了一块“硬骨头”。袁某说,黄法官真是不让任何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吃亏的好法官。
闲暇时间,黄爱裕喜欢看书,“现在新情况、新类型案子不断出现,部分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种法律法规也是不断更新,不注重学习一些案件就会啃不下来。”
“一不小心赢得了群众口碑”
黄爱裕办案,常常让他有意外感动。
“我是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一不小心还能得到群众的满意,赢得了群众口碑。”黄爱裕说,那种快乐和喜悦让他受宠若惊。
有个交通事故纠纷案,黄爱裕说收获在他意料之外。
男子张某因交通事故,将黄某以及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张某在起诉时并未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张某是贵州省六枝特区人,往来不方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爱裕向当事人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积极主动找被告调解。
黄爱裕在这中间做了很多工作。
“法院应该不告不理,也不应该偏袒哪一方,这里面的很多工作都在细节技巧上。”黄爱裕说,如果僵硬执法,就会又给当事人带来诉累。
他多方协调,耐心劝说,被告某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原告这两项未主张的赔偿项目,并承诺将所有赔偿款直接付至原告个人账户。
案子了结后,让黄爱裕没有想到的是,张某不远千里,从贵州赶过来给他送了一面锦旗,张某激动得说:“我一个外地人,这里的法官能如此人性化帮我,我真的没有想到,我想来想去还是要来表达我的感激。”
其实,在黄爱裕的调解下,诸如此类令当事人深受感动的案件还有很多。每次面对他人的感谢,黄爱裕说有职业荣誉感,他愈加认识到人民法官的价值所在,更深感责任重大。
一身正气对得起胸前的天平
“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等于选择了清贫,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这是黄爱裕常常用于自勉的一句话。也正因为他的一身浩然正气,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与其接触后,对他的为人品德、业务技能都十分称道。
2013年11月,他主审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在接手案件后,被告某公司老总陈某始终未能露面。为让农民工们能早日领到工资,他多方打听,最终弄清楚了陈某的住所。他主动找到陈某,陈某面露难色并拿出一沓钱,希望他能关照关照,将该批案件驳回起诉。
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他不为所动,并耐心地向其解释:“陈总,请你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公平公正处理。假如我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
通过黄爱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陈某深为他的正直所折服,当场表示第二天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第二天,六十余名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拿到了各自的工资。
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黄爱裕都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执着坚定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