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爱的传递――送给弟弟妹妹的礼物”活动的通知
赣直妇发【2016】4 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去年,省直各单位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积极开展“爱的传递——送给弟弟妹妹的礼物”活动,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子女为农村幼儿园和留守儿童送上爱的礼物,深受孩子们和家长的欢迎和感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今年,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根据省妇联和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要求,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会女工委决定,在省直单位继续开展“爱的传递——送给弟弟妹妹的礼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农村幼儿园和留守儿童,为“爱的传递”继续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单位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募集图书、玩具、儿童活动器材、衣服等物品,捐助给需要帮助的农村幼儿园和留守儿童。
二、接受捐赠点
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原省妇联办公楼4楼)。基金会办公室电话:0791-86206670、联系人:徐芳:18607985307
三、募捐要求
1、各种图书、玩具、衣物、儿童活动器材(如儿童自行车)等均可,但要基本完好,能正常使用。
2、布绒玩具须清洗干净并用塑料袋套上。
3、拼装玩具、机械玩具等须检查安全性并单件用纸盒或塑料袋包装。
4、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可将捐献的图书、玩具、儿童活动器材、衣服等物品直接送到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也可送至本单位扶贫点的农村幼儿园及留守儿童。争取在“六一”儿童节前送到幼儿园及留守儿童手中。
5、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要积极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子女参与,对收到的捐献物品,要做好造册登记,要在确认物品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做好爱的传递工作,发挥图书玩具及其他物品的作用。
6、各单位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妇工委。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和省直机关妇工委将公布募捐情况和发放情况,并邀请开展好的单位一同下乡走访;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