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婷婷:父母怎能成为剥夺孩子生命的刽子手
在与两个女儿撕扯后,43岁的刘季冬先是将8岁的大女儿从11楼的楼顶摔下,然后双手举起5岁的小女儿将其摔下,随后纵身一跳……当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时,刘季冬父女3人已当场死亡。(7月21日澎湃新闻)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近段时间父母携子自杀的事件屡有爆出,未婚妈妈携6岁儿子出租屋内烧炭自杀、20多岁的女子带着一名幼儿跳河自尽……我们在为这些幼小的生命逝去而感到痛心的同时,更应反思如何才能避免父母肆意剥夺孩子生存权利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更是道德的保障。婴儿一旦降临人世,就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个体,法律就赋予了其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如果故意非法剥夺,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就要受到法律惩处。然而,一些父母对此却知之甚少,认为孩子的生命是自己赋予的,辛辛苦苦十月怀胎生下孩子不容易,抚养孩子成长也付出了很多艰辛,因此便将孩子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样处置便怎样处置,直至剥夺孩子的生存权,熟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并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使每名父母都成为知法守法的好父母、好公民。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婚姻不是儿戏,经营家庭和养育后代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然而,当下一些年轻人在对待婚姻家庭这个问题时表现的过于轻率,闪电结婚、未婚先孕、低龄产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不仅会给日后自身的幸福生活埋下隐患,更会殃及年幼的儿女。报道中这对夫妻,在外出打工时相识,两人相差14岁,在认识10天后同居,而后回老家结婚。婚后才发现彼此间有诸多的不和,选择离婚,父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悲观厌世,最终酿成悲剧。试想如果当时两人能够谨慎对待婚姻,在平淡繁琐的生活中能够多点迁就,在生儿育女的问题上慎重对待,那么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婚姻不是过家家,年轻男女为了自身和孩子的幸福应谨慎选择。
关注心理问题,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曾有心理专家介绍,90%以上的自杀者在自杀前都曾遭受过工作压力、经济压力、家庭矛盾纠纷等社会心理应激事件刺激。报道中的这位父亲也存在此类心理问题,在事发前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悲观情绪越来越重,曾多次有轻生的举动。此类事件的频发,应该引起亲情、友情、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关怀,作为亲朋好友发现情绪低落,言行异常,应及时与其交流,疏导其心结,作为政府部门应多开展一些公益性质的心理讲座,为需要情感支持、有感情疑惑的人群提供帮助,引导其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同时,在此类恶性事件中,也有儿童患病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父母经济窘迫不堪生活重压等原因存在,为此应加大对此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安全感,解除他们后顾之忧,以此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作为父母切莫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对婚姻的草率态度而成为剥夺他们生命的刽子手,作为政府部门则应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救助机制,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