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400亿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物尽其用”?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这将给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务实的扶持,当中的积极效应也显而易见。而对于如何保障400亿元基金发挥最优效用,此次会议同样提出了保驾护航的措施与要求。
当前,产业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面对的重要课题。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对好一些,而新兴创新型企业却多不可避免地面临了发展中资金短缺等现实困难。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对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意义重大。
为了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保驾护航,国务院出台了四项务实举措,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的积极性,使各方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从来源来看,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为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提供了充分保障。
在运作方式上,实行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基金使用和管理更加灵活机动,充分体现了市场的调节功能。
在投资重点上,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在收益分配上,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这些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一定程度上将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学、高效的使用起到保障作用。而为了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不是滋生多头指挥的乱象,常务会议也强调,在引导资金的使用上,应以招标公司的自主决策为主。
还有一些问题与原则也应在投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与明确,比如,在使用方式方面,“有偿使用”原则就被认为是培养创投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的有效方法。此外,完善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退出程序也是避免对社会资金“挤出效应”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