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养犬新规引热议 市民建议明确犬主责任

02.03.2015  12:54

  日前,《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消息公布后,引来市民和动物保护组织的热烈讨论,更多的意见接踵而来。

  梳理市民的种种意见,记者发现,不少人表示,该条例体现了南昌在犬只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破性的变革,同时,更多市民提出,希望该条例更加合乎人情。此外,南昌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也提议,希望条例中增加动物保护的相关内容。

  明确犬主人责任和义务

  南昌市民杨先生认为,犬只的性情是否温驯、行为是否扰民,与体型大小或品种没有直接关系,而更多取决于主人是否做到文明养犬、是否对犬只进行行为训练、是否是一个负责任的主人。“就比如我家里养了一只金毛,虽然体型大,但性格非常温驯,没有攻击性,而邻居家里的吉娃娃却很凶。

  因此,杨先生建议,南昌市制定条例时,应明确由主人来承担犬只行为问题的责任,并且《条例》应针对所有品种犬只,而不建议采用限养某些品种或体形大小的犬种的做法。具体条例应包括针对犬只主人责任的立法,对不负责任的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张女士是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区的居民。她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里很多人家养了狗,白天狗到处跑,晚上犬吠声很扰民。她希望养犬新规对市区住宅小区的养犬行为有明确规定。她认为,新规除了规定犬只咬人时犬主人要负责外,在犬只扰民、污染环境、对人造成精神伤害方面也应有所体现。

  养犬证续期建立时间提醒制度

  《条例》第十八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对此,一封来自亚洲动物基金的建议书提到:建议建立时间提醒制度来替代“一刀切”的30日时间限制。

  “比如养犬登记1年后,养犬人如果在有效期3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则费用减免部分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若养犬登记逾期60日,则进行适当的处罚;逾期90日后,则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这样的时间提醒制度可以鼓励养犬人尽快续办手续。”亚洲动物基金中国联络人邓轶丹在建议书中如是说。

  建议已提交相关部门

  “养犬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我们也希望群众能提出合理诉求和建议。”2月28日,记者联系上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当天上午,记者将目前本报所收集到的市民和动保组织对于养犬新规的意见整理成文,发送至南昌市法制办和公安局养犬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所有反馈的意见,他们会逐条分析,尽可能将居民意愿在立法中进行体现,市民也可在2015年3月5日之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同时,对这一新规的立法,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沈冠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