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养犬管理条例广征民意 不得饲养危险犬只

26.02.2015  12:31

  26日起,《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拟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只的单位最高处以每只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2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该区域范围由南昌市公安机关确定,可以实行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园、商场、饭店、宾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规定限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