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19.03.2016  11:10

  3月18日从省编办获悉,我省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正式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框架,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办法》共分18条,就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适用范围、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调整情形、调整程序、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了四种增加行政权力的情形、六种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情形;明确了依法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的,行政机关应在有关规定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也可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调整行政权责清单。

  《办法》明确了便民服务要求。行政机关对经过确认保留和调整的行政职权,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编制或修改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予以公布。此外,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机关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