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水利局率先垂范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0.06.2014  09:55

当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对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做了重大部署,下达了创建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在会上强调,市水利局作为社会节水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水型机关建设中走在前列,积极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并决定从水资源管理费中列支一定费用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费用,对局机关办公大楼进行节水改造,同时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编制了《九江市水利局关于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涵盖了市水利局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求到2015年实现控制年用水总量为12100立方,用水总量比2013年下降8.8%;建立较完善的节水型机关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在局系统内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水型单位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争做节水的表率。

        《方案》要求在节水型机关创建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设施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全部进行更换,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操作。为此,市节水办带着拟更换用水设施目录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设施的选型及市场价格导向(工程价)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要求,对局机关大楼进行分户计量、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方案》明确了市水利局节能办的职责:负责局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激励机制以及节水责任制;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规范用水行为,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认真整改,确保节水工作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