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率先开展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承担着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双重任务。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缺乏,成为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创新中谋求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据调查,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较弱,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获得核心竞争力的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和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及分析能力等情况。针对这一状况,今年江西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认真研究,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集中开展江西省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这是江西省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应对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新形势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也是国内首例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经过评选,第一批列入试点的单位有:江中集团公司、江铜集团公司、江钨集团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共7家,这批试点单位均为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或其重要子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且为江西的纳税重点单位。
试点要求各试点企业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各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并配备人员和经费;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能力。通过试点,探索出在国有企业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形式。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江西省成立了以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江西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于年内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暨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