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印:农补岂能成为官员的“盘中餐”?
近日,有报道称,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尚未成年的女儿冯某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充市委宣传部了解到,对此事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11月18日 新京报)
从合同的第六条第三点“国家补贴盈余分配规定”,不难看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将自己还在就读的女儿冯某,送到“中泓农业合作社”,并非对农业一往情深,而是奔着“补贴盈余分配”去的。这样一来,“农补”通过入股成立合作社,便轻而易举成为了他们家的盘中餐了。
其实冯某这一行为并不难理解,坊间关于干部入股“分红”的例子俯首可得,伸手农补的也不在少数:贪污农业保险补贴款,于都农粮局6人获刑;农机站家属伪造农户信息骗取国家补贴……“国家补贴”“和尚动的”,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为什么动不得?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官员不得经商,用自己的子女顶个名,不就摆清了吗?
其实那位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这么做,并非无懈可击,只是他自己利令智昏罢了,一位不具备承担法律约定的条件的人(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如何“责任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难道这岂不是有恃无恐的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吗?
农业补贴是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有效供给,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最基本的惠农政策。因此,笔者认为,这项针对很性强的惠民政策,决不能成为了“唐僧肉”,更不能成为一些干部餐桌上的“盘中餐”。南充市纪委不仅要介入调查,而且还要查一查这个“中泓农业合作社”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补贴”行为,整个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行为,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不具备承担法律约定的条件,是如何顺利通过“协议书签订”与“中泓农业合作社”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