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伟:自来水“通病”的根源是失责

20.03.2014  10:39

  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已达10起。其中有6起,相关部门对水质的取样送检后得出异味水检测合格或达标的结论。(3月19日法治周末)

  不到三个月已达10起的自来水异味事件,说明水污染事故多多,已经引起舆论的重视。但令人奇怪的是,这10起自来水异味事件中,已确定的检验结论中竟有6起是合格或者达标的。一方面是百姓因自来水味道怪怪不敢喝,另一方面是检验机构认为水质没问题,这样的结果到底是谁的错?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的饮用水标准与欧盟对标,指标达到106项。饮用水“无色、无异臭、异味”是最基本的要求。既然百姓已经举报水中有异味,那就说明自来水出现了问题。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但环保监测后都认为是“合格”产品。杭州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张利华还信誓旦旦地表示水质是安全的,但同时建议年幼体弱及老人饮用桶装水。这样的回答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现,水质安全为何还要饮用桶装水?事后查明,自来水中的异味来自于邻叔丁基苯酚,存在水污染。

  从杭州的自来水污染事件中不难看出,出现问题以后,供水单位不是从自身找问题,而是首先给自己披上防护罩,瞪着眼睛说瞎话,目的是逃避责任。二是环保部门的检验机构敷衍了事,维护供水单位的利益,草率出具检验报告,给污染水贴上合格的标签,为供水单位逃避责任提供保障。这样做的结果,当然不能让百姓信服,只能引起恐慌。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水资源安全,才能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频发的自来水污染事件在提醒我们,水污染离我们很近。无论是供水单位,还是环保检测部门,认为有异味的自来水可以放心饮用,其实就是不负责任的表态,是失责。

  水污染事件也在提醒人们,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水资源污染已经是我们不得不直面相对的事情。更要提醒供水单位和环保部门,面对水污染事件,要勇于承担责任,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切莫浑水摸鱼,揣着明白装糊涂,盲目地给污染水贴上合格的标签,这是对公众健康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治理水污染,关键是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水资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管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对不达标或者违规者必须严加处罚,决不能让污染水流进百姓的水杯。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多角度、多层次监管自来水,确保流进千家万户的自来水可以放心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