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警惕“爱狗”名义下的舆论暴力
尽管距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还有11天,但受到之前部分舆论和动物保护组织声讨、抵制的影响,目前玉林市区绝大部分的食狗餐馆已将所有带“狗”字的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多个店家告诉记者,此举是避免刺激前来玉林抗议的爱狗人士。(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人常说:“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素食主义者固然令人尊敬,嗜肉如命也无可厚非,但一边自己啃着鸡肉、鸭肉,一边又喝止他人“别动狗狗”那就说不过去了。要知道,经过这些年的观点碰撞,“爱狗派”的种种立论早已被人驳了个遍,细数起来也无非道理上站不住脚、法律上没有禁止等。遗憾的是,这些并没有让他们放弃,相反还越挫越勇、越干越过火,以致到了令一座城市风声鹤唳的地步。相比该不该吃狗肉本身,这或许更加应该引起关注。
说实话,看到玉林街头诸如“脆皮肉”、“生闷土”等让人有些莫名其妙的店名和菜品招牌,我马上联想起了两年前那波“反日”浪潮中,一些车主掩盖爱车日系标牌的场景。为什么这样干,无非是一个“怕”字,怕开日系车被人骂作“汉奸”,怕因为牌子中带“狗”字而遭到“爱狗人士”的抗议、抵制甚至骚扰。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种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既然法律从来没有禁止过人们开日系车、吃狗肉,那么即便这样干了,又有什么好怕的呢?但考虑到目前某些群体的汹汹气势,不得不说,这些顾虑又是必要的。否则,说不定哪天自家的店铺就被某位激进的“爱狗人士”给砸了。换言之,当说理论争滑向舆论暴力,人们怕的其实已不再是法律而是某种社会情绪。这也反过来印证了,一些所谓“爱国”、“爱狗”人士的“爱”,其实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干涉到公民、商家正常的饮食偏好和经营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那种将狗视作“人类的朋友”,进而与猪牛羊等区别对待的观点,本身就站不住脚。现实中,因为被狗咬过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对狗恨之入骨的大有人在。凭什么你说狗是朋友狗就是朋友,狗是你的朋友不代表就是别人的朋友。那种以个人好恶作为衡量他人行为的标准的做法无疑是可怕的,其结果很可能如伏尔泰所言:“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地走向罪恶。”
事实上,真正的“爱狗人士”,首先应该做的不是要求别人怎么样,而是善待自己的狗,并且尽到对于狗的管理义务。然而,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一些人要么喜新厌旧,随意更换、遗弃狗狗;要么无度放纵自家狗狗,出门遛狗从来不套狗链,任其在人群中撒欢乱窜。说实话,这些行为不仅不是爱狗的表现,而且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试想:当一个人对他人的权利、人身安全都毫不上心,那么其所高喊的那些“爱狗”口号,又能有几分真实性可言呢?
而这,恐怕才是最最令人担忧和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