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案,媒体又抢跑了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理想的状态是司法领跑媒体,司法案件办理到什么程度,媒体报道到什么程度,这样既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让司法陷入舆论的被动之中
媒体和司法好像一对天生的冤家,彼此之间有着很多掺杂不清的恩恩怨怨,一方面,谁都离不开谁;另一方面,有些时候谁都想在彼此的关系中占据上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理想的状态是司法领跑媒体,司法案件办理到什么程度,媒体报道到什么程度,这样既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让司法陷入舆论的被动之中。但现实是媒体不会那么驯顺,几乎在每一个热点案件中都会出现媒体抢跑的现象。
最近,王林“大师”的案子又成了各大媒体网站的头条,不但王林的拘留证被发到了网上,而且连王林与涉案人黄钰刚就抓邹勇一事进行秘密商谈的视频和录音都被神通广大的媒体挖了出来。这次媒体抢跑不仅抢到了法院的前面,也抢到了公安机关的前面。这不但是媒体审判的节奏,简直就是媒体办案的节奏了。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一句话,面对公民的权利,司法应该保持必要的谦抑。那么,面对公民的权利,媒体是否也应该保持必要的谦抑呢?回答显然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王林相当不招人待见。从两年前,因马云的造访,王林第一次走入大众视野,他就已经被舆论贴上了“骗子”“有罪”的标签,有人直斥王林“扒掉了中国精英身上最后一条底裤”。此后,王林的每一次招摇过市都会引发公众的道德和情感焦虑,甚至是对有关部门的不满。
终于王林被抓了,他的被抓与他的仇人邹勇的死有关,随着媒体的报道和不断出现的独家披露,很多人似乎已经确信了王林雇凶杀人的事实。但我们知道,凡事要讲证据,王林的案子毕竟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还在查找证据,现在得出王林杀人的结论为时过早。王林的律师在会见王林之后,对媒体说“相对于现在网上传言,案情可能会有重大逆转”。虽然这样的表达也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终究给我们提供了另外的思路和可能,媒体对王林案的报道,以及舆论对王林的声讨,要有一个限度,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确定一个人有罪无罪有一套相当严格复杂的程序,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批捕,再到检察机关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定罪量刑,只有经过了最后一步,我们才有权说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王林的案子只走到了第一步,尚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所有的一切都可能存在变数,所以媒体在这个问题上不妨保持一点必要的冷静和谦抑,给司法机关一点时间,给案件侦查工作一点时间,相信一切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事实上,媒体在这个问题上过度抢跑,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有可能会误导公众,一旦经查明王林雇凶杀人的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公众把对王林的不满转向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这显然会伤害到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的归司法,媒体不能越俎代庖,包打天下,在王林案还处在侦查阶段的时候,我们可以指责王林现象是中国文化精英的堕落和耻辱,但对他是否犯罪的问题还是应该保持必要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