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冈:规范互联网危险物品正当时

17.02.2015  15:13

  由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2月16日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从事不法生产、买卖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危险物品交易通过网络进行,具有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其实,早在2012年4月,北京市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禁止个人和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及危险物品的信息。而此次由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则是继微信十条和昵称十条后,我国实现“法治网络”的又一柄利剑,为有关部门管理和打击通过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有了,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这需要网民、互联网企业共同守法和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不购买传播危险物品,斩断危险物品的需求终端;互联网接入企业认真开展信息审核,对非法的危险物品信息坚决予以关闭,斩断危险物品的传播链;相关执法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逃不出“法网”的执法理念,对网络危险信息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厉打击。

  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马虎不得!建设法治国家,先要建成“法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