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下”,也是一种考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新华网北京7月28日)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一直被认为是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今,《规定》的试行,让领导干部的“下”有了明确的依据,令人期待。在笔者看来,“下”,也是一种考验。
一则,考验对《规定》本身的执行。有《规定》可依,也要有《规定》必依。这一自上而上的《规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涉及到具体的人和事,必将有不小的阻力。《规定》的执行,不能像沙漠淌水徒劳无功,必须强化自上而下的执行力,必须动真格的,决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定》执行不力者,最该依据《规定》先“下”。
二则,考验干部的行为。能上能下的《规定》,设定了的具体“下”的渠道,可作镜鉴,让干部对照来称量自己的行为举止,权衡自己是否该被列为“下”的对象。“下”不是目的,是一种管理手段,重在规范干部的行为,督促干部不懈怠,努力提升自己工作服务的水平,不忘时刻提升自我修养,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人。有“下”的警钟常鸣,领导干部们自是要绷紧一根“弦”——既要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亦要明了“庸官”、“太平官”也将无立锥之地。
三则,考验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务员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规定》中“下”的设定与执行,也必须有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切不可扩大化或者异化成打击人的工具。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所要求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领导干部的“下”,既要有实体上的准确把握,有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也需要接受各方的监督。同时,对创新的试验者,必须要有免“下”的空间,避免领导干部因敬畏“下”而畏首畏尾,失去创造力。
“下”的执行力度,长效性如何?不是靠观望得来的,必将考验着所有的领导干部。这块“硬骨头”要啃下来,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