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校园“有偿服务”缘何兴起?
把手机借给同学使用一次,收费1元;每天给其他学生抄作业,收费2至5元不等。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汉部分中学了解到,一种变相的“有偿服务”在学生中流行,有的学生甚至一个月能从“有偿服务”中获利百元。(11月17日《武汉晚报》)
通过给同学提供帮助来索取一定的报酬,这种行为在小学和中学都有,到了大学校园里,“有偿服务”更是成为部分同学的一项生意,送外卖、出租物品、帮人上课等行为其实都是一种“有偿服务”。然而,校园里这类“有偿服务”在意的仅仅是金钱,其行为很多却都在传递着一种不良风气,那么这类“有偿服务”行为缘何会在校园里生根发芽?
首先,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当金钱的功能被不断强化和渲染时,处在校园里的学生也逐渐被同化,有学生认为只要自己有钱就能让别人帮助自己做事,而另一些学生则认为不挣白不挣,只要双方都有需求,这样的生意可以天天都有。拜金主义的风气盛行于校园,同学之间的友情也要用金钱来衡量,任何给予别人帮助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有偿服务”。这不仅助长了不良的学习风气,也影响了同学之间的情谊。
其次,部分学生的娇生惯养。有能力出钱让同学帮自己做事,那么自己必然要有钱,这些钱从何而来?不言自喻,当下一些家长过分的迁就子女,生怕子女在学校里生活不好,于是便尽可能多的给子女生活费。然而,对中学生来说,有钱并非是好事,尤其是哪些自制力较弱、成绩较差的同学,拿到父母给的生活费后只想着如何去花。一旦日常的生活抑或学习上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案便是让人帮助自己,当然,是有偿帮助。可以说,正是一些家长的溺爱造就了部分学生的慵懒性格,而这正是导致“有偿服务”产生的原因。
再者,学校教育有时也会给学生一些误导。一些学校在管理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学生迟到要罚款,教室里面吃东西要罚款,并且将罚款的项目列出来贴在教室里。以罚款作为惩戒学生的目的,看似是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但也间接的告诉学生,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迟到,就可以在教室里吃东西。既然学校都在和学生做一些利益交换,那么学生之间的“有偿服务”行为就更不难理解了。
毕竟校园“有偿服务”多数是违背了学校的校规,也使学生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气,学校自然应当予以禁止。但在禁止这一行为之前,家长、学校乃至学生自己都应当反思,自己究竟该对这一行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