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高校自主评聘教授的喜与忧
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决定,从今年起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探索建立分类评价、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打破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4月1日《浙江日报》)
高校办学自主权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因为放开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增强高校自身的“造血能力”,可以促进高校创造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二是办学自主权决定着高等教育的命脉,也掌握着高校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今,浙江高校首先在评聘教授的权利上得到了松绑,就等于拥有了自主用人的权利。这无疑能为高校的发展增添活力,也有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然而,虽然上级行政部门放了权,但高校自身是否能用好权?
以往,高校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部门既要充当“运动员”,又要充当“裁判员”,这本身就存在评审不公的嫌疑。而当评聘教授的权利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时,教育行政部门又无法全面了解高校内部的岗位设置、专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等细节。如此一来,就容易造成评审出的教授、副教授与高校间的实际需求脱钩,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再者说,用人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高校就等于被人卡住脖子,想放开手脚做事情就会变得很困难。这种现状下,想要高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甚至解决“钱学森之问”都只会是天方夜谭。高校拥有了自主评聘教授的权利,便可以依照自身的发展目标来进行评聘,评聘的标准、数量和方向等众多细节自然要经过内部的讨论,并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一来,就容易激发起教师队伍的积极性,促进高校内部良性竞争氛围的形成。
然而,由于一些高校内部的管理较为混乱,人情关系泛滥。评聘教授这种“含金量”极高的事情自然会引得众人瞩目,如何用好自主评聘权的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避免了行政部门评聘可能带来的问题,还要保障高校内部评聘的公正性,只有这样,才会使得这一政策真正收到实效。一来,高校制定的评审标准、评审组织都应当经过教代会的讨论并通过,而评聘方向、数量等应当考虑到院系内部。二来,整个过程应当予以公开,保障人人可以监督,一有问题可以立即举报。通过公开公正的评审过程和充分讨论的评审方案来杜绝一切暗箱操作的可能,谨防因人情关系而扰乱评审。
总的来说,自主评聘教授无疑迈开了高校自主办学的一大步,不管是对高校的发展还是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简政放权而言都大有裨益。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预见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详细的应对策略,保障这项好的措施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