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延续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试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期限的函

14.05.2014  11:03
 

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睿锋〔2014〕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4月23日至5月2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续你公司试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期限

2013年1月,你公司年处理10万吨(一期6万吨)固液体废料回收铜镍锌等系列金属工程项目获我厅批复(赣环评字〔2013〕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4年4月,宜春市环保局同意你公司年处理10万吨(一期6万吨)固液体废料回收铜镍锌等系列金属工程项目延期试生产。2014年4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了复核,建议延续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期限。鉴于此,为满足你公司验收需要,我厅原则同意延续你公司试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期限。

      二、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废酸(HW3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具体目录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28020吨(试生产期内);经营期限为6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在试生产期间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要加强对废水、酸性废气、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合法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我厅委托宜春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七)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对试生产的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2014年5月4日

 

 

附件: 

            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处理量

(t)

含镍电镀液及污泥

HW17表面处理废物

34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660

28020

含铜溶液

HW22

含铜废物

406-003-22

使用蚀铜剂进行蚀铜产生的废蚀铜液

6600

退锡水

HW34

废酸

406-005-34

使用酸溶液进行电解除油、酸蚀、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锡浸亮产生的废酸液

1980

硝酸镍溶液

406-007-34

液晶显示板或集成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浸蚀剂进行氧化物浸蚀产生的废酸液

9900

含锌收尘灰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27-48*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