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新环保法实施后十大环境违法案件
6月4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1至5月,新《环保法》实施后全省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十大案件。
2015年1月16日,南昌市环保局根据群众投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北大道上对一辆货车(赣CK3835)进行了检查,发现车上装有30吨不锈钢表面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检测,车上装载的污泥为危险废物。南昌市环保局对涉案车辆及危险废物进行了查封扣押。目前,货主张某某、司机刘勇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4月14日晚,星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星子县利华石材工艺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利用皮管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造成秀峰港水体污染。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厂主观故意违法排污,性质恶劣,依法对该厂法定代表人邹莫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
乐平市王国辉等四人非法从万年某化工公司运送两车工业废液(共25.475吨)到乐平电化厂附近的小河内进行排放。排放的工业废液经检测为强酸性,含有二硝基苯、硝基氯苯等危险废物。2015年,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某某、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何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4月12日,新余市仙女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黄小珍煤炭加工厂等31家煤炭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随后,仙女湖环保分局联合欧里镇政府、公安、城管等八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这31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
赣州菊隆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甜菊糖甙及其深加工项目在环保治理设施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在2010年擅自投入生产。2015年3月16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超标,对该公司进行约谈,提出了整改要求;3月24日,赣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投料口及变电箱进行查封。随后,该公司副董事长谢瑞鸿(赣州市人大代表)擅自撕毁封条并恢复生产。4月8日,赣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将该案移送赣县公安局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对谢瑞鸿作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2014年12月24日,万载县环境执法人员对万盛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废水处理设施停运,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私设暗管直排到锦江河,县环保局要求其限期拆除暗管。2015年5月8日,万载县环保局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拆除暗管。县环保局依法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暗管。同时,将此案移送万载县公安局处理。
2015年1月1日,高安市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黄沙镇挂榜村旁低洼地段倾倒工业废水。高安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三人非法将工业废水倾倒在黄沙镇挂榜村旁低洼地段。高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经省环境监测站检测,确定倾倒的工业废水为有害物质酚水。目前,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三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4年年底,上饶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弋阳县一非法炼铝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上饶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2015年1月,上饶市环保局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1月29日,上饶市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该厂采取断电、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弋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刘陆军实施了行政拘留。
2015年4月16日,东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部分煤气发生炉废水池清理废水(含酚废水)存放于公司场地西侧空地自挖的土坑中,利用渗坑排放。县环保局立即开展了应急处置,有效制止了废水外排,并对该公司煤气站有关生产设施实施查封。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该公司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2015年5月21至22日,乐平市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统一执法,对该市五一村附近的16家无证照炼铝厂开展执法行动,断电、拆除非法炼铝厂16家。这16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建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简易工棚,挖地炉,从广东、广西、浙江等地购买“洋垃圾”作为原材料进行非法炼铝,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村民生存环境,引发周围群众强烈不满。通过这次执法行动,盘踞在乐平市名口镇五一村附近的16家非法炼铝厂终于被彻底捣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