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江西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的函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赣众博环字[2014]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于2014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4年1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4〕25号文对你公司废旧电路板环保处理和资源回收项目《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2014年2月,赣州市环保局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投入试生产。2014年7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为你公司企业具备废旧电路板2500t/a的回收利用能力。建议对你公司发放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于你公司已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鉴于此,为满足你公司验收需要,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二、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详见附表);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试生产期间经营规模为1250吨以内;经营期限暂定为6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对各主要生产工序的规范操作管理,避免事故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过程加强劳动保护和确保生产安全,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加强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做好分类贮存。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对试生产的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我厅委托赣州市环保局对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进行监管。
附件:江西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江西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
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经营规模 (吨) | 备注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5-49 | 废弃的印刷电路板 | 1125 | 所有原料中不得含有电子元器件 |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 无对应代码 | 不覆铜板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