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01.08.2016  20:41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我省环评行业规范化管理,日前,省环保厅制定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7月25日起实施。
      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对环评从业、登记和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对有关环评机构管理工作的细化和落实,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环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工作质量,为环评审批提供更好的技术保障和更科学的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放心的咨询服务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