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重拳出击治理水污染

26.04.2016  17:31
  

  

  水是人类生命之源。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宜春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地以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重拳出击治理水污染。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零点行动”,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管控。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市级检查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完善对地方重点环境问题的监督制度。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船舶污染执法检查、强化对航运公司防污染情况日常监管、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防泄漏监管、加强重点水域的盯防。

  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结果的奖惩机制。

  四、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绿色学校、环保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宜春市政府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