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22个生态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抽测工作

29.07.2014  12:08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开展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监测室于2014年3月—7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完成了全省22个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抽测工作。此次抽测工作涉及南昌、景德镇、上饶、抚州、赣州、吉安、宜春7个市。
  此次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二氧化硫(SO 2 )和二氧化氮(NO 2 )。此次监测工作全程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所有监测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掌握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二是全面了解监测断面、点位及周边情况,采样点位为江西省环保厅论证批复点位。采样时间、方法、频次、项目等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此次生态县环境空气质量抽测分别出具了PM 10 、SO 2 、NO 2 数据各220个,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