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
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江西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61号)要求,我们编制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江西省实施方案
江 西 省 环 境 保护 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目 录
一、现状、问题与需求... 5
(一)“十一五”主要建设成效... 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十二五”建设需求... 9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三)建设目标... 12
三、主要任务... 13
(一)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 14
(二)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 16
(三)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19
(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21
四、重点工程与投资需求... 23
(一)重点工程... 23
(二)投资需求... 23
五、保障措施... 24
(一)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实施。... 24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效益... 24
(三)加强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24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 24
一、现状、问题与需求
(一)“十一五”主要建设成效
“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不断加大了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了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信息、宣教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初见成效,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环境管理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已建立109个环境监测站,形成了由1个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97个县级环境监测站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了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相衔接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河流、湖泊188个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的60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23个监测点位的降水监测网络,以及覆盖全省1992个环境噪声点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成了11个设区市和县级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使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全部实行自动监测,在全省主要河流的市界断面、入鄱阳湖口和设区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省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环境监测实验室辅助配套设施的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条件大大改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大大加强,不少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环境监测场所从无到有,一些监测项目从不能测到能测好,环境现状由说不清到能基本说清,环境应急监测由原来不能及时响应到基本能及时响应。
——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初步形成。 全省有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个,设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11个,县(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99个。江西省环境监察局、11个设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绝大部分县级环境监察大队都配置了基本的监察执法取证设备和监察执法车辆,全省环境监察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完成减排目标和维护江西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保障。全省共建成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个,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1个,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24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联网数据无障碍交换。全省共有321家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自动监控系统457套,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与各级监控中心实现了全面对接,监控范围涵盖了省内污水处理、发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
——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辐射监管机构得到加强,九江、赣州等五个设区市建立了辐射环境监管机构;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初步建立,3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一个标准型,两个基本型)顺利通过了试运行验收,进入正常监测状态;建设了省级数据汇总中心、同时1个现有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站接入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了向全国辐射监测数据汇总中心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省环保厅计算机网络得到升级改造,目前已具备了较为先进的信息化、网络化电子政务实施基础条件。建设了省、市、县环境信息网络并实现联网。
——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自环保部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来,省环保厅积极响应,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10年底,全省省环保厅、11个设区市环保局、100个县(市、区)环保局中,有48家单位的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在已竣工(含已投入使用),其他单位的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基本都已开工建设。我省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无论从建设规模还是建设个数上,在华东、在全国兄弟省市中,都是位居前列,得到了环保部领导的高度称赞。
—— 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 建设了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宣传平台网站。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6所、省级绿色学校134所、国家级绿色社区4所、省级绿色社区39所、省级环保教育基地12个。
—— 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得到逐步加强。 已成立了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全省设区市中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成立了固体废物专职管理机构,进贤县、乐平市、瑞昌市、永修县及信丰县等5个县(市)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环境评估能力有所提升。 省级评估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全省8个设区市成立了评估机构,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差、底子薄,全省环境监管能力仍比较落后,环境监管基础设施薄弱、监管能力滞后、保障条件不足。环境监测、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水平仍然不高,核与辐射、预警应急、农村和自然生态等领域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仅仅满足基本工作的需要,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技术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环境监管队伍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环境监管各领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与联动,与环境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环境监测。 生态监测、土壤、电磁波、放射性、环境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等环境监测领域能力不强或未形成能力,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基本不具备空气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宏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起步较晚,新型环境问题监测能力不足,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能力不足,全省的市、县二级环境监测站基本上都没有通过能力建设标准化验收。
环境监察。 全省近70%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其中还有28个环境监察机构靠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开展日常工作,没有法定执法权。全省只有12家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距离国家要求的省级达到一级标准、设区市级达到二级标准、县级达到三级标准的差距很大,环境执法能力薄弱。
核与辐射。 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安全验证能力不强,技术创新与基础能力建设不足,特别是市、县辐射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装备匮乏,仍有6个设区市未设立辐射监管机构。
环境信息。 应用平台各业务板块自成系统,缺乏整体统筹和业务协同,侧重于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业务整体信息化程度不高,市县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
环境宣教。 全省环境宣传教育机构不健全,能力建设不足,缺乏必要的宣教装备和交通工具。
固废管理。 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区市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机构、技术力量及设备配置严重不足,全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手段落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投入运行。
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队伍薄弱,存在重统计数据收集汇总、轻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的问题,环境统计数据应用领域偏窄,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模式单一,评估能力、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亟待提高。
(三)“十二五”建设需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污染减排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城镇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艰巨,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污染减排任务压力巨大。必须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监管装备水平,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化管理、环境统计和分析、环境科研等能力,加强对机动车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监管能力。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急需提升。 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进一步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加大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因子的监测。需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完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方法,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为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提供支撑。
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十二五”时期是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为保障环境安全,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急需提高。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加强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的监控,进一步完善环境预警与应急机制,不断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并完善环境预警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核与辐射监管能力需要大幅提升。 随着我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快速增加、伴有电磁辐射项目快速增长,以及核电项目即将上马,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安全监督、监测、应急和反恐等能力亟待加强。
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仍需加强。 环保监管业务用房、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强化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需要大力提升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等基础支撑能力。为增强环境预判,给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需要大力提高环境科研、环境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江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任务,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努力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统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各个领域,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差异性,分类指导,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集成,确保绩效。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信息、宣教、统计、科技等领域建设任务的集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提高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和效率。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制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瓶颈问题,着重加强重要区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加强环境监管硬件装备的同时,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人员专业水平、运行保障等软实力。
分清事权,分级建设。 理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体制关系,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省级政府负责省级相关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对地方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政府按照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建设目标
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 到2015年,全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95%,市级达到90%,县级达到85%,全省111家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率达到87%。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 到2015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有机物、重金属、生物、土壤、微生物实验室、温室气体和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环境监测站,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70%,筹建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 到2015年,省级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省级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设区市环保部门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率70%以上,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龙头、市站为骨干、县(区)级站为支撑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成完善高效的预警及应急指挥系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辐射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得到提升;各设区市成立专门的辐射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辐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具备常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县级应配备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建立监督员制度。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11个设区市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县(市、区)初步具备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监管能力。
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省、市环境信息与宣教机构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围绕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配置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设备,提高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水平。
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新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开展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达标考核验收,鼓励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本地污染源的排污状况配置专项设备。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能力,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能力。建立省级移动执法数据平台,对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配置移动执法终端,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相关数据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全面提高全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省级、市级及重点污染源较集中的县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加装氨氮、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监控设备,加快更新超过使用寿命的老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在重金属防控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控。推进自动监控工况试点。完善运行制度,保障运行经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数据质量控制。 根据出台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配套办法,规范污染源监测行为。建立污染源超标排放公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每日监测制度,在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立监测公告制度。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监测,强化机动车尾气的氮氧化物监测,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支撑。加强工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试点,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环境质量和总量数据的相关性研究,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校验减排成效。加强污染物减排总量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努力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监测。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调整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监测频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抽测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全年抽测比例不少于20%,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应用。加强废水重金属监测,逐步开展废气重金属监测,逐步推行对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较大行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特征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与监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机动车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能力。 逐步推进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建设,建立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信息的共享,为机动车污染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平台。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能力建设,提高村镇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力量建设,尤其是担负着直接采集原始统计数据重任的市县级环境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标准化建设,确保省市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岗位职责、人员编制落实到位。构建全省环境统计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环境统计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全省环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的网络化、自动化,提高数据处理分析应用水平,完善环境统计技术方法体系,建立数据核查技术体系。开展基层及企业环境统计专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统计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体系,稳定和规范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保障数据真实可靠,提升环境统计对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支撑能力。
(二)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标准化建设,配精省级、配强市级、加强县级。重点强化省级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全省“四个中心”作用,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和有机物、重金属、土壤、微生物实验室和温室气体等监测能力,具备对辖区内典型环境问题的预警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市、县基础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以市县为重点,加强机构建设,实施达标能力建设,具备基本的保障职能。着力加强区域专项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典型环境问题预警监测能力,开展上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区域联合监测试点,开展鄱阳湖库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试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土壤样品库。逐步加强振动、光污染和热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典型环境问题预警监测能力,因地制宜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生态、生物、细颗粒物、温室气体等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 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分期分批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按照新标准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相关重金属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汞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典型工业固体废物等监测试点。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 逐步建设和完善全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使设区市城市、县级市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全部实行自动监测,加快建设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升级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设区市城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臭氧、细微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等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南昌市、九江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还要增加VOCs自动监测设备。在全省主要河流的省界及市界断面、入鄱阳湖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在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具备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全省所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实现与省直接联网,在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平台监控上进行整合,实现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大联网。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增加和完善遥感监测指标,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逐步推进生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监测试点工作。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动态变化遥感监测能力,提高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的监测能力。
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 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完善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制度,建设省级数据质控实验室。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分析和公开。 建设和完善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效畅通的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逐步建设集数据获取、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表征、发布全过程于一体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环境信息等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状况定期通报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测 。 力争成立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监测站,配备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设备和专项设备以及监测信息管理体系,购置环境监测船只,达到生态监测站的能力建设标准。逐步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常规例行监测,对沿湖陆源入湖污染源和沿岸农业面源污染进行调查与监测,具备鄱阳湖生态环境常规例行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逐步形成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进行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和库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试点。建成鄱阳湖生态环境状况基本数据库,进行鄱阳湖生态现状评价及生态影响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鄱阳湖的生态环境状况。
(三)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防范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应急网络体系。 加强环境预警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提高环境风险应对能力。以省级、市级环境监测站为重点,配置必要的预警和应急监测分析设备,建立环境预警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在重点流域、湖库国控断面逐步增加挥发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等自动监测项目,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开展上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区域联合监测试点,开展鄱阳湖库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试点。编制《江西省应急监测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规范应急监测行为。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网络。 加快推进环境预警应急综合应用系统的统一开发部署,建成集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和数据库、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信息发布、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的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实现应急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成较为完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地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视频会议终端和移动指挥通讯系统,增强可视指挥调度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省、市辐射监管机构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建立长效的辐射监测质量管理机制,重点强化辐射环境现场采样、保存、运输及实验室分析测量和数据审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使省辐射监督站具备完全落实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的能力,九江、赣州等重点设区市具备辐射监测能力。做好全省国控网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认真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基础数据,加强对我省铀矿山放射性水平的连续性监测。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全省重点城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完善《江西省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应急实战演练,九江、赣州等重点设区市配备常规应急设备,具备应对辐射事故能力。
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省级和设区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固体废物管理现场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依托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强物联网应用,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在线监控,推进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转移的实时监控。
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提高省、市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装备等配置能力,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推进省、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实现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水平。
(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加强各级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
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基层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已开工的基层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推进各级环境科研与管理、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 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管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全省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设备更新。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人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全省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培养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人员素质,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环境监管人才队伍。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网络,形成以省为中心,覆盖市、县的环境宣教体系。推进省、市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扶持县级环境宣教队伍建设。加强宣教机构新闻影视能力建设,建立上下协调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提升全省环境宣教机构硬件水平和工作能力。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 建成省级和11个设区市环境监控与指挥中心,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等资源,形成污染源监控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管理、环保投诉举报与接警处理能力。推进省、市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启动“江西数字环保”工程,建立起多网并用的全省环境信息安全传输网络平台。加强3S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建立起省、市两级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和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形成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环保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增强网站在线办事和公众互动能力,建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应用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
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基础性研究,包括开展环境标准研究、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研究、湖泊富营养化研究、氮氧化物及氨氮排放综合控制研究、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研究等。依托井冈山生态综合观测站,开展生态与环境本底调查,加强森林生态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野外实地观测,并寻求环境科研有关院所多学科项目合作,国际合作,成为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的平台基地,集成和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我省生态与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重点工程与投资需求
(一)重点工程
为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附表)。
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物联网建设与应用、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等项目。
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环境预警与应急运行保障。
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信息、宣教、评估、统计、科研等领域不同层次的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
(二)投资需求
经测算,实施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需求为16.4亿元,其中:基础工程12亿元,保障工程4亿元,人才工程0.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实施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方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效益
明确省级与地方事权划分,将环境监管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基础工程所需投资主要在各级政府投资、相关环保专项资金中筹措落实。保障工程和人才工程所需投资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人员和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环境监管队伍。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把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纳入地方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分年度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对规划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规划执行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给予处罚。
附表
重 点 工 程
一、基础工程项目
项目 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 设 内 容 |
1、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 |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采取“分步骤、分年限、有重点”的原则,全面推进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1个设区市以及100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72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15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15年底,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70%。 |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强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能力建设,省环境监察局和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 | |
环境应急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 | 加强省、市环境应急机构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交通工具、防护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建设。针对不同地区环境风险差异及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等,有针对性地为设区市环境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监测、通讯和防护设备。 | |
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 | 加强省、市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 | |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 | 开展省级和地市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 | |
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 | 按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要求,支持全省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 | |
2、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 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能力建设。建设有色金属及稀土行业产排污模拟实验室。 |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组建省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承担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 | |
3、环境 物联网 建设与 应用项目 | 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 | 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设施加装氨氮、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监控设备,加快更新超过使用寿命的老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在重金属防控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控,推进自动监控工况试点。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省级、市级及重点污染源较集中的县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
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
| 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点位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网,开展县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选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项目,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在南昌市建设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根据“十二五”期间的大气环境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将现有大气环境监测网中3个手动监测点位全部改造为自动监测点位。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在南昌市、2013年在九江市、2015年在其余9个设区市分步骤的开展PM2. 5和臭氧的监测。加强县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在11个县级市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逐步实现全省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开展酸沉降监测,调整远郊降水监测点位,由目前11个增加至13个。各省环境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 | |
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五河入鄱阳湖水质自动监测,继续完成五河主要入鄱阳湖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快国控断面、各设区市交界断面、 “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主要河流县界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区市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具备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基本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常规监测为辅、快速准确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应急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优化补充监测装备,提高预测预警监测能力。根据水环境质量变化发展和区域特征需要逐步开展重金属、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生物毒性和VOCs等试点监测。 |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有机污染物监测。在南昌市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示范。 |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跟踪监控 | 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GPS跟踪系统,提高实时跟踪监控能力。 | |
4、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 | 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工程建设 | 建设环境监控指挥平台,包括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数据中心、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系统、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控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省、市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中心,逐步形成环境要素齐全、业务覆盖范围广的环境信息资源中心。 |
环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工程建设 | 建设环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 |
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 整合环境统计项目一期系统、建设总量减排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基于GIS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管理系统、“五河”及东江源头区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减排应用系统,升级应用支撑平台,扩容、升级软硬件环境。 | |
5、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 环境统计机构能力建设 | 启动环境统计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核查能力,强化统计数据库管理和分析应用。成立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承担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更新)的培训、技术和事务性工作。建设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库 |
6、环境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 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 | 参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国内部分重要湖泊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情况,建设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监测大楼,配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设备和专项设备以及监测信息管理体系,购置环境监测船只,形成沿湖陆源入湖污染监测和沿岸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的能力,具备鄱阳湖生物常规例行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逐步形成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进行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和库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试点。建成鄱阳湖生态环境状况基础数据库。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 | 建设重点实验室和有机物、重金属、土壤、微生物和温室气体等实验室以及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和综合数据平台系统建设、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系统中心等。建设内容为全省1:50000比例尺纸质地图、地图数字化和数据处理软硬件。建设大气超级站房、采样系统、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无机和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气象因子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 |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 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昌市和九江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工业园区等方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其余9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基本形成水质全分析能力 | |
生态系统监管评估建设 | 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五河源头和东江源保护区所在地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成立省生态监测与评估图像(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全省生态监测与评估的培训、技术和事务性工作。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控能力建设,建设生物遗传资源(包括种质资源)库示范工程。 | |
7、环境 预警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 加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赣州、萍乡、景德镇、抚州、宜春、新余等6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能力,同时加强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配置应急监测设备、应急监测采样车,个人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和应急通讯指挥系统等。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抚州市5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加配应急监测通讯指挥车。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基础性的应急能力建设。 |
重金属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 重点装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南昌市、赣州市、上饶市、鹰潭市、吉安市5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以及重金属防控重点县(市)监测站,在其原有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按照重金属监测实际需要,配备相关重金属采样与前处理、实验室监测、自动监测、应急监测等设备,形成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底泥等的监测能力。 | |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 按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建设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和视屏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建设移动指挥通信系统开展环境应急和指挥调度系统,包括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设。建设环境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综合知识库、环境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 |
环境投诉举报系统 | 完善12369环境投诉举报系统建设,根据工作需求为各级环境投诉受理单位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 | |
湖泊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有湖泊监测任务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形成湖泊有机物、富营养化监测能力。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 | 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省、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配置取证设备、防护设备、车辆、快速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固体废物管理车辆等,建设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开展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 | |
8.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省、市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 加强省、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填平补齐,配置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录音录像设备、移动监测设备、废源收贮设备及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 |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点建设 | 除已建成的省本级、九江和上饶三个自动监测站,在其余9个设区市建设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大气),省本级配备电磁环境车载自动监测站一套,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3个土壤国控监测点、11个氡国控监测点、10个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国控监测点)。 | |
9、环境科研与管理支撑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 建设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实验室、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实验室、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观测站、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等。 |
环境卫星与遥感能力建设 | 建设环境遥感实验室,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全球定位技术等手段,开展生态环境调查、土地利用分类、城市热岛效应研究、地表水污染物遥感监测、EIS应用等,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保障我省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 |
环境规划能力建设 | 加强全省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省、市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建设。 |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能力建设 | 加强省级及重点城市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建设,推进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建设省级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实验室和建设省级环境评估技术辅助系统。 |
二、保障工程项目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内 容 |
1、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 | 补助省级和地市级监控平台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其正常运转。保障承担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环境统计分析应用平台等运行与维护。 |
2、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 | 省本级运行保障。保障江西省环境监测大楼和有机物、重金属、土壤、微生物实验室、温室气体、质量控制等重点实验室、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和综合数据平台系统、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系统中心等运行。 全省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补助。根据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范围和监测项目要求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监测项目、频次要求,按照国家修订的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补助经费标准,对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给予适当补助,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的区域环境质量和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给予适当补助。 环境遥感运行补助。按照环境遥感监测运行的需要,对水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运行给予适当补助。 |
3、环境预警与应急运行保障 | 保障核与辐射监管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信息系统、环境预警网络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运行维护。 |
三、人才工程项目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内 容 |
1、环境监测人才工程 | 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造就覆盖各监测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50名一流专家、600名技术骨干,建立高精尖环境监测人才激励机制。组织举办全省环境监测骨干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大比武活动。着力加强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包括应急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应急监测新技术培训和应急监测专家队伍建设。 |
2、环境监察执法人才工程 | 培养50名覆盖生态环境执法各个领域的专家、800名具有丰富现场执法经验的监察执法骨干人才、1000名具有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企业环境监督员。 |
3、环境信息人才工程 | 培养10名一流的环境信息专家、120名技术骨干、200名技术人员,组成复合型环境信息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市、县局长信息化专项培训、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
4、环境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 培养15名一流的环境宣传专家、120名宣教骨干人才,建设一支懂环保业务、通宣教才能、精协调管理的宣教队伍。 |
5、国际履约与国际合作人才工程 | 培养涵盖环境政策研究和双多边国际合作等方面15名业务骨干。 |
6、环境评估人才工程 | 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导则、技术评估方法、后评价办法、后评估和数值模拟研究等环评技术领域,培育15个学术带头人、50个技术评估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技术评估队伍业务素质,建立较为均衡的人才梯队。 |
7、环境应急、统计等人才队伍建设 | 组织对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重点企业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竞赛。加强环境统计等领域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
8、核与辐射人才队伍建设 | 建立辐射机构监管骨干队伍,重点加强省本级和重点设区市辐射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实验室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的专项交流及进修;积极开展辐射应急演练与专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辐射监管人员队伍,加强辐射安全监督员上岗培训。 |
9、环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 重点支持和培养50名中青年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省、市环保科研机构人员素质和水平。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