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尴尬 重奖之下为何无勇夫

26.12.2014  23:34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田建川)日前,广东、湖南、山东等多地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加之此前已实施相关规定的多个省市,通过重奖环境违法举报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社会监督成为多地政府共识。

  然而,“重赏之下”勇夫却并不踊跃。相关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函并未因此明显增加,甚至有的地方出台有奖举报相关规定三年内后,竟无人获得奖励。

  环境有奖举报“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背后,是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的配套制度设计问题。查阅各地出台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不难发现,不论通过何种方式举报,一般均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而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往往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一言以蔽之,或者干脆在有奖举报办法中只字不提。与之相对,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及受理过程中通风报信、玩忽职守的,则是“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笔带过,对依照哪个“有关规定”、追究什么样的“责任”都是语焉不详。

  事实上,正是由于诸如此类公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缺乏相关规定、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透明度,从而加重了公众顾虑,如何做到“甩开膀子”去当勇夫?

  以广东清远清城区龙塘镇为例,该镇非法焚烧、倾倒电子废弃物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该区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尽管举报重奖金额达到5万元,但迄今还未收到一例举报。而一个可怕的现实情况是,当地环保部门到现场执法时就曾遭到多次暴力抗法。可以想见,在政府部门执法环境都如此恶劣的境况下,个人实名举报要承担怎样的举报风险?

  要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制度配套以打消公众疑虑、扫除公众后顾之忧。

  在此方面,浙江省富阳市已开先河,当地环保部门专门制订了《举报受理保密规定》《举报查处程序》等,对举报者保护、防止举报受理后不作为等行为列出可操作性细则,实施十余年来成效明显。

  此外,在举报方式上宜有更多探索,除实名举报外也应为匿名举报开一扇门;除电话、信函举报外,也可微博、微信举报。一些地方对此已在进行有益探索,如对匿名举报者,规定“举报人可在举报时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为防止举报受理后不作为的,举报受理遵循“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