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成“秘密”,监管为何如此“护犊”
在北京密云,农妇刘玉英承包的土地被附近一家韩资企业倾倒的危险废物污染,树木大量死亡。索赔不得之后,刘玉英要求看这家企业的环评报告,被密云县环保局以“涉及商业秘密”拒绝。2013年9月,刘玉英索性就“环评报告是不是可以看”跟环保局打起了官司,她胜诉了,法院要求企业公布环评报告,但对方依然不肯把环评报告给她看。(4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环境治理与监管之中,环评报告显然是最基础的技术性把关。只有越过环评这道准入门槛,企业才有“开张生产”的前置条件。故而,环评报告越真实越严格,则环境与生态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否则,一张虚假的或者注水的环评报告,就可能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也正是因为如此,从《环保法》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再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主动公开”的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面对废物污染,树木大量死亡这一具名举报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以“涉及商业秘密”拒绝,造成了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侵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行政诉讼失败,法院要求企业公布环评报告,相关部门依然拒不执行!他们为什么会如此“护犊心切”,甚至不惜拿政府公信为其背书?
此前媒体报道,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曾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把污染企业当成“衣食父母”,恐怕是一些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根源。
对于环境保护的不力,有人将其归咎于环保执法没有强制性,还有的地方因此组建了环保警察,手段可谓越来越强化,不过从现实来看,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手中有威力再大的利器,若不是用来维持秩序打击违法活动,而是将污染企业当作“衣食父母”,这些功能性和手段性的补强都毫无任何意义。
治理环境,只有当管理的取向得到了矫正,把关者实现了真正的归位,污染现象才会有所缓解。若是未能先从权力的制约和规范入手,对违法行为处罚升级,以及对举报行为的重奖,都可能沦为选择性执法的工具,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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