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严禁转包挂靠 违者取消资质

27.07.2016  12:3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提高环评工作质量,7月26日,省环保厅公布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环评机构不得转包环评业务,进一步清理“挂靠”工程师。

  《办法》表示,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必须在省环保厅登记,并接受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评机构监管机制。

  环评机构应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确保环评文件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须踏勘现场,采取照片、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工作过程,并与该项目环评文件一起报送审查。

  对于环评机构“越权”问题,《办法》规定,各机构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开展环评业务,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严禁擅自降低或提高环评分类管理类别。各机构须对兼职或“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进一步清理,如经查实,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取消其相应环评类别或环评资质。

  在考核结果上,《办法》表示,因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失误引发重大环境事故或群体事件,或发现特别恶劣的造假等行为时,项目承担单位和涉事的相关人员不得在江西省继续承揽环评业务,并报请环保部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省环保厅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报送环保部,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