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和附件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5月3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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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14]第139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公开出让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就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14年11月7日-2015年3月20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参数: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矿区面积16.01km2,重置成本294.83万元,效用系数1.85,基础成本545.44万元,调整系数1.12。
评估结论: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价值为人民币610.8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万零捌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评估报告需经评审备案后使用,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起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14]第139号
目 录
1评估机构 3
2评估委托人 3
3探矿权申请人 3
4评估目的 3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3
6评估基准日 3
7评估依据 3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3
9评估实施过程 3
10评估方法 3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3
12评估假设 3
13评估结论 3
14特别事项说明 3
15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使用限制 3
16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3
17评估报告日 3
18附表
附表1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2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钻探工程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3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坑探工程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4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槽探工程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5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物化探工程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6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测量工程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7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及估算结果表;
附表8江西省鄱阳县腾龙庵-浮梁县珠尖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及调整系数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