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03.06.2014 13:18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渔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我市水产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根据九江市渔业局关于汛期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瑞昌市自2014年5月28日起,对全市渔船进行排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我市长江、湖泊,水库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进行登记。要求作业船舶作好出行登记制度。并对全市渔民进行渔业生产安全知识培训。
2、对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有重大隐患的船舶进行公告、公示并跟踪治理。
3、严禁一切捕捞船只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渔业作业,如有发现按《渔业法》从重处治。
4、要求渔业船舶生产单位和个人制订一套可行的渔业船舶作业安全制度,并做好安全事故预警预案。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
5、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加大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渔民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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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农业厅
03.06.2014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