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可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22.07.2014  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自2014年7月1日起,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或补作原产地声明。九江检验检疫局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提醒广大企业,主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抢占出口先机。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