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上饶市岩瑞铜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的函
上饶市岩瑞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上岩司〔2014〕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于2014年6月27日至7月6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0年6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0〕325号文对你公司10万t电解铜项目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11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3〕290号文对你公司阳极泥综合利用年产6.8吨黄金、62.4吨白银、2.3吨钯项目予以批复。2014年6月,上饶市环保局同意你公司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电解铜)及阳极泥综合利用年产6.8t/a黄金、62.4t/a白银、2.3t/a钯项目”投入试生产。2014年6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为你公司具备外购铜泥54000t/a的利用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详见附表);经营规模为40500吨以内;有效期限为9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强化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严防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尤其应重视试生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监测制度,加强污染源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要加强生产分区以及标识管理,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生产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进行监管。
(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对试生产的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上饶市岩瑞铜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7月7日
附件
上饶市岩瑞铜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废物 名称 | 废物 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经营规模 ( t ) | 备注 |
外购铜泥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46-050-17 | 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产生的废渣和废水 | 40500 | 经营类别不包含液态危险废物
|
346-054-17 |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5-17 |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6-17 | 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7-17 | 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8-17 |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9-17 | 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62-17 |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63-17 |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 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64-17 |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 | |||||
346-065-17 |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 |||||
346-066-17 |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 |||||
346-099-17 | 其他工艺过程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 | |||||
HW22含铜 废物 | 印刷 | 231-006-22 | 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 314-001-22 | 使用硫酸铜还原剂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槽渣、槽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电子元件制造 | 406-004-22 |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31-002-48 |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 |||
331-027-48 |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