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强化新农合定点机构行为监管
21.08.2015 09:4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基金扣减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明确对违规接诊下级机构诊治病种的省级医院每例扣减3000元。《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2年。
《办法》规定,各级新农合监管机构应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利用医保支付手段促进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对未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查实有推诿或转诊分级诊疗患者的,乡镇卫生院每例扣减300元,县级医院每例扣减1000元。对未落实分级分工制度,查实接诊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病种,且未落实审查转诊手续和告知义务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30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1000元。
《办法》明确的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收费行为以及开大处方、乱检查、分解住院、提高自费药品比例、串换药品、串换病种等医疗违规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按以下三类予以界定和区分:恶意违规收费行为、成本性违规收费行为和项目性违规收费行为。
《办法》指出,对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侵害参合农民利益及侵占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经查实的举报,对举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100元~500元不等的经济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方剑平 郭海霞)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1.08.201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