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 小微企业不单独供地
当前江西省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面临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记者5月31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较粗放的现状,江西省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为弹好节约集约用地协奏曲,江西省将在调整规划思路、全面开展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再利用、加大对“空心村”和“城中村”整治力度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标准,逐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并严格依据投入产出情况,科学合理评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自发控制用地规模,对项目区的低效、空闲用地从严征收土地使用税。
同时,江西省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投产进度分期供地,每期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严格工业用地标准,对新建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规定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明确的各类产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下限,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建设四层以上厂房;大力推广工业地产等节地模式,原则上小微企业不单独供地,统一进入标准厂房。
为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实效,江西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做到强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把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强化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把评价结果作为科学用地管地、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