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税收激励 释放消费潜力
促消费、扩内需将是中国在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必由之路。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需求、提高消费能力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应针对国内消费不足、城乡消费差距大等问题,实行调节收入和维持居民消费稳定增长的税收政策,包括完善惠农税收政策,调整消费税和完善关税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亿万群众的消费潜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中共十八大指出,要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因此,促消费、扩内需将是中国在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必由之路。
税收对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稳定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效的税收政策在促进需求、提高消费能力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尤为显著。
消费增长与消费不足
近年来,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上升。2014年,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51.2%;中国出境人数超过1亿人次,境外消费超过1万亿元。但是,中国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徘徊在50%,相比发达国家80%的比率尚存较大的差距,拉动内需保增长极其迫切。
国内消费不足。购物是中国游客必选环节,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据《2013年中国出境游客购物消费数据报告》,2013年中国消费者退税购物金额高达30亿欧元,居全球第一。而国内居民消费虽然同比增长较快,如2013年居民消费达到212187.5亿元,却未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与发达国家及金砖国家都存在较大差距。作为“三驾马车”之首的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不足,投资仍然是刺激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手段。
城乡消费差距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从绝对数上看都是逐年提高的,而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总体上看,中国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的3倍以上,城镇居民仅人均现金消费也是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3倍以上,并且城乡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差距较大。地区差异也是消费差距大的重要表现,东部地区消费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此外,消费品档次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层次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拉大趋势,消费结构极不平衡。
税收调控与拉动内需
税收通过影响可支配收入、物价及家庭资产等消费能力因素,可以间接影响居民最终消费水平。税收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政府征税一方面会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产生收入效应;另一方面会导致商品相对价格变化,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国家可以设计税收制度实现对消费的有效调节。
实行调节收入的税收政策。消费受制于收入水平,中低收入者虽然有较强的消费意愿,但却无法改变其消费能力。而居民消费需求取决于大量的中低收入者。因此,要促进消费,从长远来看,就要通过调节税制,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一是完善税制并继续推行结构性减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个人所得税的分税制使征税困难重重,成本高、效率低的现状迫使个人所得税改革朝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同时,应通过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扩大低档税率范围和提高偶然所得等部分所得的税率来调节收入分配。可借鉴美国等国家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建立纳税人信息库,按户征收所得税,不断完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加强征收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的消费能力,实现社会公平。
住房对每个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固定资产,某种程度上对居民生活影响最大的是房地产税。为此,应做好房地产税基评估,取消不合理收费,提高新购房的税率。同时,改变“重流轻存”的传统做法,增加对保有环节房产征税,抑制投机行为,增加房屋供给量,进而抑制房价。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住房消费,另一方面能促使房屋所有者将资本投向其他消费。此外,可以给予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消费。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居民增加消费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税是目前大部分国家的一个重要税种,至今已经相当完善。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费改税”的争议历时已久,目前仍处于学术争论中。可以结合实际国情,由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开征社会保障税,实施差异税率,设立社会保障税专项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从而规范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增强居民的消费安全感。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增加收入要先解决就业。为此,应为企业吸纳就业人群做好税收保障。目前,中国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比例将越来越大。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蕴藏着大量潜在的就业岗位,扩大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范围、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率、完善抵扣链条、继续推行“营改增”及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新办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税等一系列减税政策,可以使中小企业节省运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吸收更多就业人员,进而提高整体消费能力。
二是完善惠农税收政策。虽然中国早在2006年就取消了农业税,然而,由于农民收入低并且需要承担相当部分的流转税,此举并不能有效缓解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状况。农村居民消费滞后严重制约着中国整体消费水平的提升,完善惠农税收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对提供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部分税收减免,对为农村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为村民提供人身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发展农业所购物资给予税收返还,扩大免税农作物范围并给予财政直接补贴,为农村经济发展扫除障碍。
另一方面,要给予村民更多的优惠。规定外出就业农民工在一定收入内免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增加在家务农居民的补贴,对回村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税收优惠,保障村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实行维持居民消费稳定增长的税收政策。应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消费品价格,促进消费平衡稳定增长。
一是调整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消费政策的体现,它不仅形成国家收入,调节消费能力,公平收入,还能抑制超前消费,引导科学消费。消费需求结构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居民对消费需求满足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国外奢侈品、高端品牌产品的诉求越来越多。国内部分商品的消费税不尽合理。这些现状都迫切需要通过消费税政策加以调整。
中国现行消费税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应将更多高档奢侈品(如高档保健食品)、消费行为(如夜总会)纳入消费税范围,而对普通化妆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减免消费税。提高部分商品(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降低需求量较大的进口商品及节能商品的税率,以此来影响部分商品的相对价格,增加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实现购买力最大水准的本土化。
二是完善关税。关税对促进内需、抑制外需具有其他税种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完善关税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境外游和海外代购进入消费者手中的奢侈品对中国奢侈品市场和本土奢侈品牌的发展已造成巨大冲击。迫切需要弥补关税漏洞,保护国内消费品市场。完善关税政策,首先,要提高征管技术,强化监督系统,对境外商品尤其是高档奢侈品进入关内申报严格把关。其次,要调整税率,对中国稀缺资源商品等给予免征关税,对国内外市场需求量都较大的其他商品可以适当降低关税,对国内具有相应供应量的高档奢侈品应提高关税税率,以降低海外需求,增加对国内市场的需求。同时,国家要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以维护中国税收主权和利益,保护民族品牌和国内奢侈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