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建集团一副经理贪265万 用转账支票套现

08.02.2014  12:30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经理刘某假借返还保证金的名义,使用转账支票从其他公司套现后,将265万元据为己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56岁的刘某原系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北京建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返还“管理保证金”的名义,使用转账支票先后从多家单位套取现金共计265万元,并据为己有。刘某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全部退缴。因有人向反贪局举报,2012年9月18日,刘某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表现,在案发前已退还全部赃款,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裁定维持原判。(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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