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12.11.2014  20:31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14年11月10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设置

  第117届广交会将于2015年4月15日-5月5日分三期举办,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6届不变,其中,第三期的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展区合并为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

  二、展位申请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2月15日

  (品牌企业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三、展位申请程序

  请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展位,具体如下:

  (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16届品牌企业)

  属第116届广交会品牌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17届品牌展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其中,原属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展区的品牌企业,可在原展区品牌展位总数范围内确认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的品牌展位申请。

  企业申请成功后,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可根据第117届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申请对应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本单位推荐意见,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2、其中,申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的企业,如属新申请企业(即非第116届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企业),请在线完成展位申请后,将参展申请表连同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目录,2014年对应商品出口额明细、国内销售额情况,知识产权与专利证书、境外商标、行业认证等)连同申请表一并上报。

  2、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将对所有申请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对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将给予相应加分,企业如有相应材料,请一并报送: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产品应与企业申请展区相关);

  (2)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上述荣誉颁发机构限定为政府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厅、工商局、科技厅。有关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一律按自颁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为进一步提升广交会专业化水平,部分有条件的展区将实行专业分区,企业申请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60%以上)选择申请展区项下的对应产品专区,作为促进参、采洽谈配对的参考。

  (三)企业须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四)企业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五)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六)凡有刀具展品的企业在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届时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或固定锁住。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辖区内外贸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企业申请参展。要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企业参展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重点推荐企业务必严格把关,切实将有实际参展需求的优质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推荐上来。

  六、参考信息

  1、广交会参展易捷通:

   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

  2、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common/2012-09/8466.shtml

  3、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exhibitor/2012-09/24457.shtml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赵群

  电  话:0791-86246270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省府北一路5号515室

  邮  编:330046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