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09.09.2015  16:35

   

  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18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一)方案内容

  方案的制定既要统筹规划,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1.方案框架。各示范县(市)制定实施方案应按照《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提出工作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实施内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投资规模、示范效果预估(促进销售、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和创业等)、组织机制、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

  2.项目管理。各示范县(市)实施方案中每个示范项目要按附件格式列明项目名称、承办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内容、中央财政资金具体用途和支持标准、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目标实施效果等,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还需列明验收标准。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实施方案的项目管理办法中要明确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管、验收、评估等内容。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应采取公开透明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择优选择承办企业。

  (二)方案报送和公示

  各示范县(市)的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附件1)应于2015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示范工作。同时,各示范县(市)要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应重点用于培训宣传、创业孵化、降低物流成本、布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

  2.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支持各示范县(市)2015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项目,不得用于归垫2014年年底以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3.支持方式。中央财政资金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

  4.资金额度。各示范县(市)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各示范县(市)试点任务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资金额度暂定为每个县1850万元。

  5.资金拨付。本通知下达后,省财政厅将按每个县(市)1850万元的标准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拨至各示范县(市)财政局,保障各地示范工作的开展。

  6.资金整合。为开展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示范县(市)应加大地方配套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7.预算调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各示范县(市)的综合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示范县(市)绩效奖励。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直接责任主体,省商务厅已与示范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各示范县(市)要建立县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

  2.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抽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3.做好信息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各示范县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好经验、好做法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各示范县(市)要加强宣传,营造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社会范围。

  4.加强廉政建设。各示范县(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罗斯捷 0791-872875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江西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