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壹仟元整(¥ 1000.00 ),须在询价的前一天 17 : 00 (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汇款时需注明“ GZ2016014 重新采购项目保证金”,已递交 GZ2016014 项目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再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