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人不备偷走电动车 用脚蹬露馅当场被抓

06.03.2014  12:10

    男子乘人不备,将他人停在路边的电动车推走,后因没有钥匙,骑行时只能用脚蹬而露馅。3月5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2013年12月15日下午17时许,李某在一家餐饮店门口,趁无人注意之际,采取用手推电动车的方式将被害人吴某的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李某蹬着盗得的电动车行驶至民德路时代广场停车收费岗亭门口时,因用脚踏骑车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抓获,并从李某身上搜缴丁字形铁器及剪刀各一把。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李某曾于1993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零6个月;2006年12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来源:中国江西网 司荣、记者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