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男子公交上挥刀行凶·砍伤“最美少年”案昨一审宣判

27.08.2014  10:28

  8月26日上午9时,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的犯罪嫌疑人在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公开审理。

民警押解嫌犯

   听到审判结果被告人掩面痛哭

  8月26日上午9时,被告人邱干华被法警押上法庭。

  “被告人邱干华在公交车上持菜刀随意砍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宣读起诉书。

  在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当公诉人、审判法官询问被告人邱干华对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等问题有无异议或意见时,“没有,没有,没有……”他大多数这样简短清晰的回答;而且,整个庭审期间, 邱干华的语气和脸部表情都带着笑意……

  邱干华的母亲拄着一根木棍,神情非常哀伤。旁听席上有数十名旁听者,人民陪审员多名。邱干华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名李姓律师做辩护人。

  “判处邱干华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11时30分许,审判长当庭宣读审判结果。

  一直脸带笑意的邱干华此刻突然挣脱法警的押解,失控地以头撞桌、双手蒙面痛哭起来;旁听庭审的邱干华母亲闻判后就哭泣起来,当她看到邱干华被押上警车并驶离法院时,众多法警、法官反复劝解也没有止住她的哭声。

   “我只有砍了人,别人才知道我穷”

  现年仅26岁的被告邱干华为什么会做出在公交车上持刀砍伤无辜群众这样一种极端残暴的犯罪行为呢?记者通过与法官、公诉人及司法鉴定所法医等人交流,邱干华鲜为人知的故事浮出水面:“我们通过提审、经过庭审,还有看案卷材料,反映出来的问题是,邱干华经济不宽裕、近两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他哥哥给他介绍了工作,但他只做半个多月又不做了。因为钱的问题他经常跟家人吵架。他感觉生活不如意,就不想活了,但他想死之前弄点事出来,让大家知道有他这么一个人……”主审法官说。

  “他说他这样不太富裕的状况想让大家知道,就要弄出点轰动的事出来。”为邱干华做精神病鉴定的法医说,“我们当时问他,你为什么要拿刀砍人?他说,‘我太穷了,我只有砍了人,别人才知道我穷’。”

  据了解,民政部门不是对邱干华及其家人的状态一无所知或是漠不关心,而是为他父亲办理了低保。

   “希望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这是干华被抓三个月后的第一次见面,我第一个念头就是想狠狠打他两个耳光。”邱干华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千不该万不该去砍无辜的学生,这是犯法的事。邱干华的父亲强忍住满眶的泪水,他告诉记者,邱干华小学没毕业,也没交到什么朋友,平时就是一个沉默的人,又患上了精神病,一个人洗衣服的时候都会自言自语、无缘无故傻笑,既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也不稳定。

  “他砍人之前,我感觉他有点不太对劲,但也没有去问。我们父子之间平时也没有什么交流。”邱干华的父亲说,“希望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毕竟坐牢出来也才三十出头”。

  “我们虽然因为没有钱请律师,但今天听了公诉意见、法官提问及法院为我弟弟干华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我相信法院是正公判决的……”邱干华的哥哥告诉记者。

  邱干华的父母是对老实巴交的农村夫妇,他们做梦也想不到沉默寡言的儿子会犯下这等罪行,更想不到他们会在这样的情况下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

   快审快结,依法律程序进行

  “被告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按照这个罪名法律的规定是3年到10年量刑。”袁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祖玉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什么判处邱干华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我们基于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这些综合的考虑,就这样判决。作为法官,我们只能依法办案。”

  “我们是快审快结,按正常程序、依法办理。”祖玉梅审判长说,该案虽然是一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案子,也有其特殊性,但整个审理过程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今天是当庭口头宣判,判决书一两天就会制作出来。等判决书送达之后10天,如果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没有上诉,判决结果才真正生效。”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张凌 实习生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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