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捉野生青蛙和刺猬等野生动物被取保候审
郭某捕捉的野生动物。
麻雀虽小,它是受保护动物,青蛙虽小,逮20只就构成了犯罪。记者从南京六合公安分局获悉,近期他们打击处理了两名捕捉青蛙和刺猬等野生小动物的男子,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取保候审。9月22日上午,建邺法院又审理一起贩卖青蛙的案子,两人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捕捉青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23日晚,六合瓜埠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雄州街道红光村钟家凹附近一处水塘时,发现一男子用探照灯、捕网等工具在水面作业。民警上前盘查,得知该男子郭某正在捕捉青蛙。他身边还带着一个网罩,民警当面清点,里面有青蛙共79只、刺猬1只、水鸟2只。民警将男子带往派出所收缴了捕捉工具及探照灯,现场取证后,对这些野生小动物进行放生。然后,郭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30日晚,六合程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辖区的黄木桥服装工业园附近时,警犬忽然朝旁边的围墙叫了起来,这时民警发现一男子左手拿一根竹篙,竹篙的一头是捕捞网,右手拿一个竹篓,戴着头灯在草丛里东张西望。民警上前一看,听到竹篓内“呱呱”叫声一片,里面满满一竹篓的青蛙。男子见民警盘查现场求情说:“我没什么收入,想逮点青蛙明天到菜场去卖,是我不对,我放掉就是了。”男子被带往派出所后,经过清点,他总共逮了102只青蛙,绝大多数是金线蛙和黑斑蛙。金线蛙背部有两条纹、黄肚皮,黑斑蛙背部有三条纹、白肚皮。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连分中心鉴定,102只青蛙全部为野生青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取保候审。
贩卖青蛙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9月22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的刘某和郑某被当庭判刑。侦查机关指控,8月8日当天,滨江派出所民警在扬子江大道附近抓获贩卖青蛙的刘某,并从他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两大包青蛙。刘某交代,他所贩卖的青蛙来自安徽全椒的郑某,花了40元钱,正打算拿到老下关地区去出售。随后,民警又赶赴全椒,将刘某的上家郑某抓获。
因为涉及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刘某和郑某均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对2袋“青蛙”进行了鉴定,确认有80多只青蛙,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17只。虎纹蛙个头长得魁梧壮实,鸣声似犬,有“亚洲之蛙”之称。近年来由于人类大量捕杀,数量日趋减少。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法庭予以采纳。建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2000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2000元。
提醒
民警介绍,常见青蛙、麻雀、鹌鹑、竹鼠均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市民在野外遇到上述常见动物一定不能图好玩进行捕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情况。也就是说逮20只青蛙或者20只麻雀就够犯罪了。(通讯员 陆公轩 建砝 记者 任国勇)